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科研条件建设‘十五’发展纲要》和李岚清副总理关于“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有关批示精神,适应WTO规则要求。充分发挥东北三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等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优势。结合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开展大型仪器协作实践经验,以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为基础,为东北三省科技创新工程提供重要支撑条件和技术平台。开展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仪器装备协作共用,达到地域间的资源共享。提高东北三省大型仪器装备社会化水平,为区域间科技、经济建设服务做贡献。经东北三省科技厅协商,决定组建“东北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东北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网
指导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心,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装备资源的优势。以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为基础,通过网络协作,共用共管,协调推进,整体上形成实力雄厚的科技资源基础平台。实现跨省、跨地区、跨行业的多方合作,提高东北三省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使用效率。实现开放式管理,实现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以吉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为依托,组建“东北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网”网站,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的信息化、智能化。
东北三省协作网的目标和任务
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驱动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大型仪器机组工作积极性和各省协作网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资源跨省、跨地区的共享。
2、发挥协作共用网协调功能,加强东北三省的科技资源整合,合理调配,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的浪费现象。广泛开展大型仪器的协作开发和推广工作,大力推进大型仪器零部件和仪器维修国产化。从而实现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以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和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为主的转变。
3、共同提高东北三省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改变过去由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等结构不合理形成的浪费现象。
4、逐步形成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为主,开展科学仪器的研制、技术服务、仪器维修、市场调剂、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功能开发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
5、加强科学仪器的改造升级和功能开发,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国外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设备的消化、创新和改造,提高东北三省科学仪器的研发和应用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东北三省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网领导小组。
组长:东北三省主管科技条件财务工作的厅长(或副厅长);
副组长:东北三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东北三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审定指导协作共用网的工作方向和任务;筹划专项资金;决定协作共用网的方向调整、人员变动等重大事宜。
成立东北三省协作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省设地域管理办公室。由东北三省分别推荐管理干部,领导小组任命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管委会职责是:制定协作共用网的发展方向、规模和任务;参与筹划专项资金;审议和评议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事宜以及资金投向和效果;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网内大型仪器升级改造的立项工作;负责向国家科技部等上级部门推荐网内大型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立项工作及资金投向;负责审查呈报共用网内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管委会下设协作网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专家组的专家由各省协作网办公室负责推荐,管委会聘任。管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对申请参加协作的科学仪器装备进行入网资格审查,分类登记;每年对协作共用网的仪器性能、指标进行抽查考核;定期对协作共用网仪器的服务质量及技术水平进行评议;负责处理协作网的日常工作;参与协调网内大型仪器的研究开发,市场调剂等事宜;对入网单位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网内大型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协作网管委会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入网成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东北三省协作网是在不改变各省协作网现行机制及各成员单位大型仪器产权的前提下;自愿参加而组成各省、市协作网的联合体并在其中承担义务、责任和享有应得的待遇。入网机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入网大型仪器应是东北三省区域内同类仪器中性能先进,测试效果最好,并具备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能够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能够承担重点行业和学科的科技创新课题的分析测试任务;机组必须是通过国家或省计量认证的单位或实验室的科研仪器设备;对于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的仪器,可由东北三省大型仪器网立项,经费由本省、本地区负责自行解决。对于东北三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仪器设备升及改造费用,由东北三省大型仪器管委会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协商解决,也可由东北三省大型仪器网推荐国家科技部申请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申请后,由本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网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推荐名单,报管委会批准。根据协作网仪器性能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保证入网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先进性,运转优良性。
国家级和省级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享有优先入网权。
第四章 资金及财务管理
资金来源
东北三省大型仪器网运行资金主要由吉林、辽宁省、黑龙江三省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协作网协商解决及国家科技部划拨专项资金构成。
资金使用方式
东北三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资金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十条 资金的使用原则和用途
各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大型科学仪器资金用于各省范围内入网的科学仪器装备升级改造,资金管理与使用应体现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章 东北三省大型协作网及入网机组的承诺
第十一条 协作共用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承诺:
保证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确保用户随时使用;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科学研究测试工作;违反承诺的单位用户可向东北三省协作网管委会提出申诉。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取消网员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入网申请。
6、东北三省各协作网入网机组所在单位承担有关纠纷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北三省大型仪器协作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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